吴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8  吴通控股(300292)公司公告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夏永祥 万卫方 王 青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