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上述为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6.1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7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2%,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