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上述为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7,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及
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7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2%,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