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物联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700万元。
上述为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1,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及
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8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