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前期股东减持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平均价格(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24日 | 14.16 | 2,660,100 | 0.9852 |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3日 | 13.73 | 2,700,000 | 1.0000 |
合计 | 13.95 | 5,360,100 | 1.9852 |
2、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9号)核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335,917股,此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至280,335,917股。此次发行发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40.5227%减少至39.0286%。
3、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号)核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8,102,189股,本次发行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80,335,917股增加至338,438,106股。此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9.0286%增加至49.4960%。
二、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郭洪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58,102,189 | 17.1677 | |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84,277,500 | 31.2139 | 84,277,500 | 24.90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277,500 | 31.2139 | 84,277,500 | 24.90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7,051,400 | 10.0190 | 21,691,300 | 6.40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51,400 | 10.0190 | 21,691,300 | 6.40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442,500 | 1.2750 | 3,442,500 | 1.01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2,500 | 1.2750 | 3,442,500 | 1.01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771,400 | 42.5079 | 167,513,489 | 49.49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4,771,400 | 42.5079 | 109,411,300 | 32.32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58,102,189 | 17.1677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郭洪生先生认购的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郭洪生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郭洪生、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中巨国际有限公司及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