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9.6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9.6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并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转让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9.6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9月26日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9.6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章卫东
赵利
黄华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