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份总数504,248,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504,248,738股×3.000000元÷10股=151,274,621.40元。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1,274,621.40/504,248,738=0.300000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30000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504,248,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年度:2023年度
2、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248,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0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685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3 | 08*****374 |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06*****919 |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 | 08*****956 |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咨询联系人:彭冬克、章雅佩
咨询电话:0794-82643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相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