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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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0925号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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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0925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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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0925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翁澄炜
李艳艳
中国 北京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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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要求,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博雅生物) 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1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股票。2018年4月4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发行,实际发行32,247,662股,每股发行价格31. 01元。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出资方认购款人民币999,999,998.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后的合计金额人民币991,499,998.62元,其中存入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8115701013100148137)内人民币791,499,998.62元,存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1511200929100050264)内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前期已自行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00.00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255,998.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 B04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376,903.8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467,253.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683,719.78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累计人民币金额 (元)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989,255,998.62 |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 98,416,356.08 |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 16,478,619.05 |
二、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 1,084,467,253.97 |
其中:1. 置换了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1,559,173.17 |
2.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172,908,080.80 |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项目 | 900,000,000.00 |
三、尚未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余额 | 19,683,719.78 |
四、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9,683,719.78 |
五、差异 | 0.00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9,683,719.78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人民币金额 (元) | 存储形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8115701013100148137 | 15,573,816.3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 1511200929100050264 | 4,109,903.41 | 活期 |
合计 | 19,683,719.78 |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59,173.17元,其中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土地款人民币4,250,000.00元,工艺设计款人民币6,570,570.17元,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其他费用人民币738,603.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 [2018] E1242号)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可行使决策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 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到“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 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以适用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至年处理血浆1200吨(可柔性扩展至1500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309,684.00万元调整为218,518.1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附件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 | 98,925.6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37.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9,607.5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46.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0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收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 建设项目 | 否 | 98,925.60 | 99,607.51 | 7,837.69 | 18,446.73 | 18.52% | 2026年3月31日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8,925.60 | 99,607.51 | 7,837.69 | 18,446.73 | 18.5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 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到“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 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59,173.17元,其中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土地款人民币4,250,000.00元,工艺设计款人民币6,570,570.17元,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其他费用人民币738,603.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 [2018] E1242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可行使决策权。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3-6个月时间不等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和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全盈象智赢固收稳利封闭46号”人民币35,000.00万元,产品周期为188天、“全盈象智赢固收稳利封闭47号”人民币35,000.00万元,产品周期为187天、“全盈象智赢固收稳利封闭48号”人民币10,000.00万元,产品周期为187天、“工银理财·月月鑫稳利固收开放法人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万元,产品周期为183天,未到期。 本报告期累计投资人民币100,000.00万元,赎回本金人民币95,000.00万元,取得收益共人民币1,517.58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包括超募资金) 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 建设项目 | 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99,607.51 | 99,607.51 | 7,837.69 | 18,446.73 | 18.52% | 2026年3月31日 | — | — | 否 |
合计 | — | 99,607.51 | 99,607.51 | 7,837.69 | 18,446.73 | 18.52%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9,607.51万元全部投入到“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以适用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至年处理血浆1200吨(可柔性扩展至1500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309,684.00万元调整为218,518.1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