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号中兴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齐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9,836,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1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2023年度亏损,因此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上期可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滚存到下个年度一起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修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