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号中兴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和2024年11月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358人,代表股份32,805,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下同)的
17.1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1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3,39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人,代表股份3,39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9%。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最终修订稿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股东大会还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办理后续相关备案、变更等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2,72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3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9%;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7%。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王小娟女士被补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2,71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3%;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2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7%;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2%;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