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3-06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9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337,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5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2,589,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3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47,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47,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747,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6%。
5、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82,631,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7.5845%;反对14,419,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15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5,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177%;反对14,419,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56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5%。
关联股东潘喜填先生、王加志先生、张晓雪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82,66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904%;反对14,38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0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0,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06%;反对14,3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5%。
关联股东潘喜填先生、王加志先生、张晓雪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48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885%;反对4,852,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111%;弃权2,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1,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1661%;反对4,852,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8174%;弃权2,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3,555,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08%;反对4,779,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87%;弃权2,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6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6347%;反对4,779,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3487%;弃权2,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