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4-005债券代码:123035 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05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790,0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433,9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547,169.82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号”文同意,公司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存续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2、转股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13日,“利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0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8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6元/股调整为6.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1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1元/股调整为6.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可转债向下修正条款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84元/股)的情形,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6.87元/股),则“利德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