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4-083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10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0万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安排: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日。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分配情况:
公司向2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4,290.15万股的0.08%。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姜毅 | 副总经理 | 100 | 50% | 0.04% |
二、核心业务人员 | ||||
邓凤翔 |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渠道中心总经理 | 100 | 50% | 0.04% |
合计(2人) | 200 | 100% | 0.0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价格(调整前):每股3.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或2021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8%; 或2022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
或2023年Micro LED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或202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8%。
注:①以上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以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PLANAR SYSTEMS, INC.及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2023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②以上2021年、2022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且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PLANAR SYSTEMS,INC.及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2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商誉减值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完成率(S)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S<70% | 0 |
70%≤S≤100% | S(即等比例归属)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7月16日,以3.40元/股向2名激励对象(姜毅、邓凤翔)授予共计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述授予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5,518,938股后的2,527,38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5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08,270股后的2,527,98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31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407,380股后的2,527,988,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26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0元/股调整至3.35元/股。
2、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修行。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31元/股。
3、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授予价格由3.31元/股调整至
3.26元/股。
4、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0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统一办理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一)第三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满足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6日,因此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或2023年Micro LED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或202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8%。 注1、以上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以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PLANAR SYSTEMS, INC.及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2023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注2、以上2021年、2022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且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PLANAR SYSTEMS, INC.及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2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商誉减值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中,经公司界定的 Micro LED 营业收入为43,177.6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满足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完成率高于100%,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2、归属数量:40万股
3、归属人数:1人
4、授予价格:3.26元/股(调整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407,380股后的2,527,988,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26元/股。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7、归属数量及对象: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姜毅 | 核心业务人员 | 100 | 40 | 40%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8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0万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91号,截至2024年9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对象1人合计股票认购款项1,304,000元。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本次归属股数未超过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总额不变。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份共计40万股于2024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股) | 比例(%) | 数量 (股) | 比例(%) | 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8,856,394 | 17.35 | 300,000 | 0.01 | 439,156,394 | 17.36 |
高管锁定股 | 438,856,394 | 17.35 | 300,000注1 | 0.01 | 439,156,394 | 17.3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90,539,621 | 82.65 | -300,000 | -0.01 | 2,090,239,621 | 82.64 |
三、总股本 | 2,529,396,015 | 100.00 | - | - | 2,529,396,015 | 100.00 |
注1:激励对象姜毅先生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3年8月28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副总经理职务,原任期至2026年1月15日,其在原任期到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可归属于其名下的股票数量为40万股(来源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笔股票自归属至其名下之日起按照前述规定锁定75%,即上表中的高管锁定股30万股。注2:本次归属股票40万股均来源于公司回购专户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另外设置禁售期。注3: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归属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指标及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710,819.5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130元/股。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因此,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均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此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利亚德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