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ST蓝盾(3002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ST蓝盾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015 债券简称:蓝盾转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1)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及第10.1.9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及第10.7.1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预计2022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8,000万元–

9,800万元,预计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同时,公司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至-7,000万元,预计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

的这一退市情形。此外,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预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预计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10.1.9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预计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3)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A专函字[2022]29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事项:

(1)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3)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2. 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 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及第10.1.9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及第10.7.1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 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9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

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如公司2022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预计2022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8,000万元–9,800万元,预计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同时,公司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至-7,000万元,预计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此外,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预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预计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公告名称公告编号披露索引
12023年1月30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06巨潮资讯网
22023年2月13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18巨潮资讯网
32023年2月17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22巨潮资讯网
42023年3月2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28巨潮资讯网
52023年3月15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30巨潮资讯网
62023年3月28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38巨潮资讯网
72023年4月11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42巨潮资讯网
82023年4月20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49巨潮资讯网
92023年4月20日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53巨潮资讯网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