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本人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期内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皆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另外本人2022年出席在任时期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六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的意见 |
1 | 2022年2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2 | 2022年4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
3 | 2022年5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2年5月1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
5 | 2022年7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6 | 2022年8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7 | 2022年9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
8 | 2022年12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 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主动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及内控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与发表意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协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敏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