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ST蓝盾(300297)公司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70>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因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我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75,674.62万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065.58万元;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6,416.89万元;同时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10.1.9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

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已于2023年4月26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及第10.1.9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交易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

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9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蓝盾转债”终止上市事宜参照上述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