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7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28日。
2.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年7月31日被摘牌。
3.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退市可转债自交易所摘牌后至挂牌期间不得实施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挂牌后需重新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信息。
投资者已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申请,摘牌前未实施完成的,需待可转债在股转公司挂牌后重新提交操作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8]10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38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8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53,8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8年9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015”。
根据《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基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摘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0.84元/股),则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