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蓝盾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2  蓝盾退(300297)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证券代码:

400194证券简称:

R蓝盾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086号乐谷大厦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股东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波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632,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653,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原任董事5人,以视频参与方式列席1人,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36,08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08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拟选举刘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得票数222,751,316股,当选。

(2)拟选举高恩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得票数241,174,222股,当选。

(3)拟选举杨伟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得票数229,643,419股,当选。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35,39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6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915%。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海莲、杨璇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本次股东会,且本次股东会监票、计票环节无监事代表参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与,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程序瑕疵对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不产生实质影响,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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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