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和黄绍波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柏伸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郑霁耘(兼任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监事会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同意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