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三诺生物(300298)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4)、《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4,265,373股的比例为0.61%,最高成交价为26.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972,8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