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新的质押业务,原已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解除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少波 | 是 | 11,600,000 | 8.13% | 2.06% | 是,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4年5月9日 | 2025年5月9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给员工用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偿还质押融资利息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解除日 | 质权人 |
李少波 | 是 | 2,000,000 | 1.40% | 0.35% | 2022年6月22日 | 2024年5月1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李少波 | 是 | 5,500,000 | 3.85% | 0.97% | 2021年5月25日 | 2024年5月1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李少波 | 是 | 2,300,000 | 1.61% | 0.41% | 2022年4月12日 | 2024年5月1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9,800,000 | 6.87% | 1.74% | / | / | / |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少波 | 142,685,648 | 25.29% | 73,750,000 | 75,550,000 | 52.95% | 13.39% | 75,550,000 | 100.00% | 31,464,236 | 46.87% |
李心一 | 753,200 | 0.13%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564,900 | 75.00% |
合计 | 143,438,848 | 25.42% | 73,750,000 | 75,550,000 | 52.67% | 13.39% | 75,550,000 | 100.00% | 32,029,136 | 47.18%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564,265,373股为依据计算。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李少波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是用于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金借款及偿还到期质押融资利息,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68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9%。上述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李少波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75,55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95%,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
3、李少波先生股份质押中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33,9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7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1%。
4、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金额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股份分红、薪资、资产处置等。其对应的股份质押业务均处于正常履约中,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