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公司71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64,336,3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6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43,447,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0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0,889,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897,5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89,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1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9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97,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2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58,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73%;反对2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8,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8%;反对2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5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68%;反对2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