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李心一女士、车宏菁女士、李晖(LI HUI)先生、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陈纪正女士。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