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霁耘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1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8人,代表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707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00%。
根据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持有人郑霁耘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为7,456.50万份。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456.5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效率,同意选举高飞、于媛媛、高奥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委员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456.5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高飞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按照《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456.5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