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64,265,375股的比例为0.09%,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1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10,014,340.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