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大华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丽惠、邱尔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情况。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秦宝,199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情况。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