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方晖女士、詹智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方晖女士、詹智勇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晖,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晖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方晖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詹智勇,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及项目技术部副经理,公司通信事业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中富科技总经理助理。
詹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智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智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