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1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