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1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2月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数量929,4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7日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1,229,485股减少至690,300,0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针对以上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导致总股本减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122.9485万元。

69122.9485万元。69,030.008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22.948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9122.9485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030.008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9,030.0085万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