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海峡创新(300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5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7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姚庆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63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63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9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8%;反对1,64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73%;反对1,64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明榕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3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反对1,0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42,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1%;反对1,0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林明榕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2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5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2,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09%;反对5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7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吴元星、王光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