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关于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海峡创新(300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9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次诉讼事项原告。

3、涉案的金额: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及其逾期违约金;工程进度款4,454,185.03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15民终5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一)原合同情况概述

2021年8月,公司与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融建”)签订了《致景纺织科技屏山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400,000,000元(含税)。具体建设内容为完成致景纺织科技屏山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智慧化工程的建设,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

合同的公告》。

(二)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上述合同签署后,公司按约积极履行合同,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具体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8月29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3年7月,公司已积极履行施工义务,工程进度产值已经审核确定,但北新融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7月向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对北新融建提起诉讼。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川1529民初1256号】,一审判决为:“1、被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2、被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4,454,185.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驳回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8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876元,被告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5,316元,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5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北新融建不服该判决,并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15民终57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144元,由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3年12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4,065.5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1.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60.9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4,004.63万元。以下仅单独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通知书的时间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金额 (万元)审理及判决情况案号
12023/12/17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201.29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65,564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47,30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仅收到起诉状暂未确定案号
22024/2/4江苏时代演艺设备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承揽合同纠纷153.16调解结果: 1、双方一致确认,被告2024年7月15日前付清工程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主张;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由原告负担; 3、已调解结案。(2024)闽0128民初422号
32024/2/4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原告) 山西云之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68.69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2,686,916.74 元,并支付利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2024)晋1022民初291号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通知书的时间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金额 (万元)审理及判决情况案号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2024/3/4宜宾市七里香商贸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220.00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仅收到起诉状暂未确定案号
52024/3/18汉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34.1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万元及利息341,312.5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4)闽0128民初1049号
62024/3/29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申请人) 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8.54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958,918.5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为116,508.60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2024)京仲案字第02530号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通知书的时间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金额 (万元)审理及判决情况案号
72024/4/1伊奇洛夫创新国际医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公司增资纠纷743.39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资款500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210万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53,876.71元; 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8万元;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4)浙0106民诉前调2507号
82024/4/24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 王维山(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73.92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739,16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4)浙0110民诉前调6215号
92024/4/24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王维山(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88.18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3,881,805.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4)浙0110民诉前调6220号
序号立案时间/应诉通知书的时间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金额 (万元)审理及判决情况案号
102024/4/24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 王维山(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29.92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5,299,203.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4)浙0110民诉前调6238号
11其他诉讼、仲裁事项244.34
合计4,065.56

注:以上涉案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川15民终57号】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