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彭国平女士)2023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40,000万元(不含此前已提供的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及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关联方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王敏先生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合同一”,由彭国平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合同二”),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7,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王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保证最高余额:7,1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合同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彭国平
4、保证最高余额:7,1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2023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敏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实际借款余额为21,5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除上述交易及王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10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98%;实际担保余额为59,500万元(其中为惠州长方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担保余额57,500万元,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83%,上述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公司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
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王敏)
2、《最高额保证合同》(彭国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