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要求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曾分别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7日及2023年8月14日前对《年报问询函(二)》予以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084、2023-086)。
截至目前,鉴于《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年报问询函(二)》延期至2023年8月28日前回复。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