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以资产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及新增借款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经公司与关联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及子公司以各自房产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及新增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本次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及以资产抵押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以资产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及新增借款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