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方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平科技 | 指 |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鑫旺 | 指 |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一致行动人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被司法拍卖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江学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99号晶能光电产业园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98452067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9-11-30 至 2029-11-26 |
主要股东 | 王敏、南昌光谷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潘晓峰先生担任祥平科技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祥平科技与南昌鑫旺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祥平科技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由于祥平科技不再为公司投资者,故与南昌鑫旺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江学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万卫国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张珮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胡淑平 | 女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潘晓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黄丽娟 | 女 | 监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被法院司法拍卖,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意向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3%)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9日10时至2023年9月30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赣01执952号之三,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1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王刚所有。
2、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2 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周红英所有。
3、被执行人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2 股长方集团股票归买受人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4、对上述股票的冻结效力因拍卖而消灭。
2023年11月14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已完成过户,祥平科技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南昌鑫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祥平科技 | 78,478,085 | 9.93% | 0 | 0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赣 01执952号之三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2828966
3、联系人:江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
股票简称 | *ST长方 | 股票代码 | 300301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祥平科技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8,478,085 持股比例:9.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8,478,085 变动比例:9.93% 变动后持股数量:0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