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明细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备注 |
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是 | |
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是 | |
3 | 《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 是 | |
4 | 《对外担保制度》 | 是 | |
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
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是 | |
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是 | |
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 是 | |
1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是 | |
12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是 | |
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
1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否 | |
17 | 《内部控制制度》 | 否 | |
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否 | |
1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 否 | |
20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 否 | |
21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 否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12项制度的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修订为《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后废止。除第1-12项制度的修订外,其他制度的修订已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