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266,915.3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81,730,339.88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3,997,255.20元。故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田洪平先生、余小灵先生、刘长雄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系出于经营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资金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统
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系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此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整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加强内控建设,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配合监管机构及深圳龙华区公安部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调查工作,推动相关案件尽快结案,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