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514,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18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82,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132,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265%。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名,代表股份134,947,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9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17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611,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