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977,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758%。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17,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1,760,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45%。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9名,代表股份150,71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5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65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984,4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96,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8%;反对984,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2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弃权3,34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2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3%;弃权3,34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55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60%;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0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8%;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3%;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55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60%;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0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8%;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3%;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18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92%;反对97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1,8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2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9%;反对97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5%;弃权1,8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7,77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8%;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8%;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弃权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13,5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3%;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0%;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6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34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608,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反对34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7,86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33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1,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608,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反对33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1,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