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李迪初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6)。股东李迪初被司法拍卖的公司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 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李迪初与其一致行动人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105,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迪初 | 执行法院裁定 | 2023.12.7 | 1.70 | 20,974,776 | 2.6547% |
聂卫 | 大宗交易 | 2021.3.2 | 3.17 | 15,802,100 | 2.0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4.22 | 2.51 | 255,145 | 0.0323% | |
李映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4.22 | 2.47 | 7,818,500 | 0.9895% |
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李细初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10 | 3.78 | 30,000 | 0.0038%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14 | 3.75 | 90,000 | 0.0114% | |
聂向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7.29 | 4.16 | 20,000 | 0.0025%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9 | 3.75 | 50,000 | 0.006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12.14 | 3.75 | 65,000 | 0.0082% | |
合计 | 45,105,521 | 5.7088% |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迪初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李迪初 | 41,949,552 | 5.3093% | 20,974,776 | 2.6547% |
聂卫 | 16,057,245 | 2.0323% | 0 | 0 |
李映红 | 7,818,500 | 0.9895% | 0 | 0 |
李细初 | 120,000 | 0.0152% | 0 | 0 |
聂向红 | 135,000 | 0.0171% | 0 | 0 |
合计 | 66,080,297 | 8.3634% | 20,974,776 | 2.6547% |
截至目前,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李迪初仍持有公司股份20,974,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迪初与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