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9-30  *ST长方(300301)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迪初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和路1号招商澜园信息披露义务人:聂卫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和路中航格澜阳光花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映红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大和路中航格澜阳光花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细初通讯地址:湖南省涟源市渡头塘镇日新村红星组信息披露义务人:聂向红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蜜蜂居委会十八组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方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
本报告书《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李迪初基本情况

姓名: 李迪初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4325031967080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和路1号招商澜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聂卫基本情况

姓名:聂卫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250319750221****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和路中航格澜阳光花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李映红基本情况

姓名:李映红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250319760809****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大和路中航格澜阳光花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李细初基本情况

姓名:李细初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50319720625****通讯地址:湖南省涟源市渡头塘镇日新村红星组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聂向红基本情况

姓名:聂向红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250319740917****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蜜蜂居委会十八组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迪初和李映红系兄妹关系,李迪初和李细初系兄弟关系,李映红和聂卫系夫妻关系、聂向红和聂卫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迪初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其持有的公司20,974,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50%)被法院裁定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意向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迪初、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105,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迪初执行法院裁定2023.12.71.7020,974,7762.6547%
聂卫大宗交易2021.3.23.1715,802,1002.0000%
集中竞价交易2022.4.222.51255,1450.0323%
李映红集中竞价交易2022.4.222.477,818,5000.9895%
李细初集中竞价交易2021.12.103.7830,0000.0038%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143.7590,0000.0114%
聂向红集中竞价交易2021.7.294.1620,0000.0025%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93.7550,0000.0063%
集中竞价交易2021.12.143.7565,0000.0082%
合计45,105,5215.7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迪初41,949,5525.3093%20,974,7762.6547%
聂卫16,057,2452.0323%00
李映红7,818,5000.9895%00
李细初120,0000.0152%00
聂向红135,0000.0171%00
合计66,080,2978.3634%20,974,7762.6547%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目前,聂卫、李映红、李细初、聂向红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李迪初仍持有公司股份20,974,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迪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卫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映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细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向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2828966

3、联系人:江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 6 号 D 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五层
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李迪初、聂卫、李映红 李细初、聂向红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 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080,297 持股比例:8.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5,105,521 变动比例:5.71%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0,974,776 变动后持股比例:2.6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2月7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迪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卫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映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细初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向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