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8  *ST长方(300301)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99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净资产的19.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立案日期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3/12/1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铭盛”)等共计三名被告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00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已结案。
22024/7/10深圳康铭盛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1、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公司向深圳康铭盛支付货款人143.95双方调解,法院已出调解书对方分期付款履行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数量为8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0.96%;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15,515.5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1.35%,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1.52%。

公司2、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32024/9/23新益昌长方集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长方集团承担。509.26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新益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因该合同纠纷公司已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4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下合计246.6510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139.8万元;7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金额合计106.85万元
合计999.86-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坪山工业园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资产性质产权证号坐落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查封期限
厂房及办公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1597号工业区坪山镇长 方照明工业厂区6,394.86万元2024年10月24日至2027年10月23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益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目前坪山工业园仅处于出租状态,且涉案金额仅为509.26万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针对与新益昌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冻账户。

3、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