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1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2月26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76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合计8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1.00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合计84人
(五)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976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吴涛祥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20 | 6.81% | 0.41% |
2 | 江玮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00 | 6.38% | 0.38% |
3 | 陈君维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80 | 5.96% | 0.35% |
4 | 谢慧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60 | 5.53% | 0.33% |
5 | 刘志刚 | 中国 | 董事 | 230 | 4.89% | 0.29%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人) | 2,586 | 55.02% | 3.27% | |||
首次授予合计(84人) | 3,976 | 84.60% | 5.0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A) |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净利润为正 | 10% | 8%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1500万元 | 21% | 17%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3000万元 | 33% | 26%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规则: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考核年度净利润值(A) | A≧Am | X1=100% |
A<Am | X1=0 | |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 B≥Bm | X2=100% |
Bn≤B<Bm | X2=80% | |
B<Bn | X2=0 | |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X1、X2的孰高值 |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3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Z) | Z<70 | 70≤Z<80 | 80≤Z≤100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0 | 80% | 10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有1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84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3,97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724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2,050 | 0.03% | +39,760,000 | 39,992,050 | 4.82% |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9,876,719 | 99.97% | / | 789,876,719 | 95.18%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790,108,769 | 100% | +39,760,000 | 829,868,769 | 100%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790,108,769股增加至829,868,769股,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22500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7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8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39,760,0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全部计入股本。截至2024年12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29,868,769.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829,868,769.00元。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82,986.8769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三季度每股收益约为-0.045元。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225001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