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596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 李迪初存在股权转让纠纷,邓子长、邓子权认为祥平科技与公司财产边界不清,公司应对祥平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5名主体提起诉讼,其中与公司相关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3名被告对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 粤03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39,852,553.74元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15名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该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596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案按原告邓子长、邓子权撤回起诉处理。
2、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本案受理费变更为50元,多预交的受理费241,012.77元,本院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75.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原告重新起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596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