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起诉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1,28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净资产的24.9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 | 立案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5.1.16 | 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时保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447,2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为52,495.42 元; 2、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 549.9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5.3.19 | 长方集团 | 新益昌 | 新益昌公司停止侵权解锁机器设备并赔偿公司相关损失暂计约605.48万元;新益昌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 605.4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
3 | 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下合计 | 128.62 | 2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33.92 万元;4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金额合计94.70 万元 |
合计 | 1,284.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