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4-03  ST长方(300301)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了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债 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 年3 月27 日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尚存在 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 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 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相 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 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 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 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 简称将由“ST 长方”变更为 \(“*ST\) 长方”。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 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