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ST长方(300301)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 程序。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本次申请庭外重组能否被受理存在不确 定性;即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 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 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 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 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 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 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

之日止。

一、公司申请庭外重组的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受行业竞争、公司融资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处于长期亏 损状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逾期累计金额为17,65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193.04%。同时,2026 年3 月27 日,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 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因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

为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向重组中心申 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

二、庭外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庭外重组,公司与债权人可以通过市场化协商方式达成债务解决方案,有望 降低公司负债规模、缓解流动性压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本次申请庭外重组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 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