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1,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4、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G0552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同有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告期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1,017,082.93 | 156,197,120.26 |
负债总额 | 181,489,182.89 | 127,037,970.8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26,511,805.56 | 86,012,986.11 |
流动负债总额 | 64,668,838.61 | 50,905,849.68 |
净资产 | 19,527,900.04 | 29,159,149.40 |
营业收入 | 5,900,200.99 | 28,949,548.25 |
利润总额 | -13,311,592.15 | -20,013,403.83 |
净利润 | -9,757,707.78 | -14,407,692.85 |
9、湖南同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债务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协议内容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浦发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湖南同有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因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1,000万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湖南同有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湖南同有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湖南同有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湖南同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