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时志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