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聚飞光电(300303)公司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其中周丽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60.00万股调整为2,959.0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74人。除此之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

独立董事意见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5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274名激励对象2,9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意见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